周五(3月13日),周立波和胡洁的律师米洛斯致信纽约东区联邦法院主审法官加里·布朗,提出新动议。在说这件事之前,萧陶先说一下此案最近一段时间的进展情况。

鄢军诉周立波和胡洁一案原来的主审法官是琼·阿泽瑞克。2月6日,法院发布公告,称阿泽瑞克法官不再担任此案的主审法官,改由加里·布朗(Gary Brown)法官担任。

鄢军诉周立波 鄢军打了一年半还在打管辖权 第1张

左为布朗法官,现年57岁

2月12日,原定的第二次庭前会如期举行,但布朗法官没有出场,主持庭前会的是一直协助阿泽瑞克法官办理此案的林赛法官。这次的庭前会也是林赛法官决定召开的。布朗法官上任后,并没有叫停。

从法院公布的会议要点看,这次庭前会主要针对的是在法院电子文档系统中登记的第60、61和63号文件,没有涉及到原告方提出的要求制裁被告这一敏感问题。林赛法官之所以要召开这次庭前会,是因为原被告双方出现了一些不可调和的矛盾。简言之,就是被告方不愿意向原告方提交一些原告认为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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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于2月12日所做的裁示(来自于法院官网)

在这次庭前会上,林赛法官要求被告必须于2020年2月21日之前向原告律师提交两份文件,一是有关被告办理美国永久居民(俗称“绿卡”)的文件,二是被告女儿(指胡洁的幼女——萧陶注)在纽约求学的相关文件。这些文件,被告律师过去一直拒绝提供,这回法官明确支持原告律师的主张。不过,法官也说了,这些文件仅供律师查阅(for attorney's eyes only)。

此外,林赛法官还提出,如果任何一方打算做出一份结案动议,必须于2020年3月11日之前开始启动相关程序。这里萧陶要多说一句。这个结案动议并非针对整个案子,只是针对管辖权争议。

3月11日,被告律师米洛斯致信布朗法官,要求宽限两天,布朗法官予以同意。于是就有了萧陶在此文开头所提到的3月13日的这封信。在这封信里,米洛斯律师首先简要回顾了此案的来龙去脉。他提到“枪毒案”,但用词很隐晦,没说毒,也没提枪,而是说警察在车上发现了“某种违禁品(certain contraband found in the vehicle)”。不过,米洛斯律师承认周立波认了一条罪,开车时使用手机(Mr.Zhou pleading guilty to improper use of a cell phone while dri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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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胡律师信的第一页(来自于法院官网)

接着米洛斯律师谈到此案的管辖权问题,称起诉书最初提出“多元管辖(diversity)”,因为原告居住在纽约(州),被告居住在新泽西(州)。修改后的诉状称“此案是在一个纽约州居民与(两个)外国公民之间进行的(alleging that action "is between a citizen of New York state and citizens of subjects of a foreign state")”。

在这封信的第三部分,米洛斯律师举了三个案例,以此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即联邦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米洛斯律师还说,相关法律要求在诉讼开始时被告就得在该州“定居(domiciled)”,住所是指居住在当地,并带有这样的目的,那就是使其成为固定的、永久的家(Domicile means"living in a locality with intent to make it a fixed and permanent home"),而原告起诉时他的当事人并没在纽约定居。不仅如此,他的当事人跟纽约没有足够多的联系(there are insufficient contacts between the defendants and New Y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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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属于扫盲帖,值得一读

米洛斯律师要求布朗法官召开一次预审会议(a pre-motion conference),也可译为预备会议,以便法院以缺乏管辖权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要萧陶说,米洛斯律师的这一动议并没任何新意,完全是老调重弹。这或许是一种策略,能否成功,既要看原告方如何应对,更要看布朗法官如何裁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