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问我应付款(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如何结算等问题。)长期不需要缴纳的,能否确认收入,确认收入后是否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这个问题似乎有些好笑。实际企业或多或少都存在。“搞笑”是因为还有钱付不出来。客观现实是,不是应付款真的不能支付,至少一开始不能,而是债务人找各种借口拖延支付,长期以来债权人认为债务人不想支付,可能懒得去要。如果债务人再拖延三到五年,应付款将变成“无需支付”。 在回答文章开头的问题之前,首先要明确企业是否确定应付款项无法支付。无论是企业自身的主观臆断还是有客观证据证明。如果只是基于账户长短的主观判断,我建议你暂时什么都不要做,然后就可以做账了。 长期记账可以吗?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原因是会计确认“应付”时,成本实际上会同时结转或在后续结转,但现在是应付而未支付,所以税务有理由质疑以前成本的真实性。这就需要企业给出合理的解释。 我知道一家医药公司以前把拖欠五年以上的应付账款变成收入,余额结清,所有的税都交了。结果,债权人一个接一个地起诉,这让融资非常尴尬。 如果有客观事实证明应付款项确实“不需要支付”或“无法支付”,那么就涉及到应付账款的平衡问题。003010规定,不能偿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将应付款项转为收入,理想的会计科目是“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贷款:营业外收入。 应付金额在什么情况下是“真的无法偿还”的?税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义自己。自我定义要足够合理。我的理解是,只有当债权人破产、倒闭或者死亡,或者债权人书面承诺放弃债权,或者法院判决债务人无需支付时,这些条件才能作为“确实无力支付”应付款的依据。所以企业要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