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目前, 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高度重视食品的农药残留问题, 并将其作为国际食品贸易的主要技术性贸易壁垒。猕猴桃由于较高的营养保健价值近年来备受关注, 农药残留直接影响着中国猕猴桃的国际贸易, 为了使从业者掌握国际市场和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猕猴桃农药残留现状, 本研究分析比较了中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 世界主要种植与高端消费国家和地区有关猕猴桃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MRL) 指标, 指出中国猕猴桃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中存在的不足, 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借此为中国制定猕猴桃安全限量标准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以促进中国猕猴桃产业的发展。

猕猴桃又名奇异果, 因其营养丰富, 鲜果酸甜适度, 清香爽口, 被称为“超级水果”“水果之王”。猕猴桃果实利用形式分为鲜食和加工两种, 目前猕猴桃参与国际贸易以鲜食为主。国际猕猴桃产业发展是从1904年新西兰从中国引种称猴桃人工栽培成功开始的, 目前世界有30多个国家从事猕猴桃的规模产业化人工栽培, 数量和规模较大的主要包括新西兰、意大利和智利等国家, 其中的新西兰猕猴桃95%以上都用于出口。中国对猕猴桃的研究、栽培起步较晚, 但发展迅速, 20世纪50年代开始进行猕猴桃野生资源的调查和分类研究, 80年代大量开始猕猴桃的育种等应用相关研究工作。1978年中国仅有不足0.66hm2的猕猴桃资源圃, 2013年猕猴桃种植面积增加到10.66万hm2, 产量达107万t, 分别占世界总量的64%和46%, 均居世界第一位。中国猕猴桃出口与发展速度不相适应, 2000—2015年, 猕猴桃出口额仅从154万美元增至446万美元, 不足世界出口量的2%。世界猕猴桃进口市场活跃, 进口需求日益增长。中国作为猕猴桃的原产国及种植面积、产量第一大国, 却面临着出口份额极少, 出口价远远低于进口价的尴尬境地。2015年, 中国猕猴桃出口数量、金额分别不足进口的2.3%和1.7%, 中国猕猴桃仅少量成功出口亚洲传统市场或以边贸等形式输往俄罗斯等邻国。阻碍猕猴桃进入国际高端市场主要因素是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近年来, 中国猕猴桃冲击欧美等发达国家高端市场的努力多以农药残留超标导致退货告终。四川省苍溪16t优质红心猕猴桃就因国内广泛使用的广谱杀菌剂多菌灵超标被欧盟退货, 进而果园取消出口资格, 种植户和出口企业损失惨重。传统猕猴桃出口强国也不断遭遇滑铁卢, 不仅欧美日等高端市场警示通报频频, 亚洲等新兴市场也事故不断, 仅在2016年, 中国2次对新西兰猕猴桃发布警示通报, 4批产品被退运或销毁, 同年韩国因为产自智利的猕猴桃异菌脲超标, 命令召回相关所有产品并做销毁处理。近年来, 猕猴桃主要消费国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MRL) 覆盖的种类不断增加, 指标日趋严格, 据不完全统计, 2年来, 提交世界贸易组织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审议、地区组织或国内修改的猕猴桃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已达数十项次, 是否达到出口目的国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已成为猕猴桃能否打入国际市场的关键因素。研究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 、中国和主要猕猴桃消费、种植国家和地区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综合评估、制修订中国鲜食猕猴桃标准, 接轨、进而引领猕猴桃国际标准的进一步完善, 有针对性地进行猕猴桃生产与残留监控, 对提升中国鲜食猕猴桃国际竞争力, 促进出口, 保障人民消费安全, 具有重要意义[1,2,3,4,5,6,7,8,9,10]。

1 中国猕猴桃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及发展

中国早期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涉及多个部门, 同一食品或农产品可能在不同标准中均有出现, 限量可能也有不同, 重复交叉和矛盾等问题严重。20世纪80年代加入CAC后,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也逐渐与国际接轨, 2012年11月16日发布、2013年3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标准》 (GB 2763—2012) 改变了多头管理状况, 该标准成为中国食品农药残留领域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 规定了322种农药2293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对统一执法判定依据、规范农业及食品行业生产安全用药、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具有重要意义[11]。但单独针对猕猴桃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仅有5种农药;2017年6月18日, GB 2763—2016正式实施, GB 2763—2016共规定了433种农药4 140项最大残留限量及其检测标准[12], 该版对鲜食农产品特别重视, 蔬菜和水果类作物上的限量标准占总体的60%以上。但由于猕猴桃作为主要鲜食水果的历史不长, 所以专门针对猕猴桃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仅增至11种 (表1) , 其中杀虫剂6种、杀菌剂3种、植物生长调节剂2种。

表1 中国猕猴桃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单位:mg/kg

肯定列表制度_肯定列表制度一律标准 第1张

2 国际组织、主要猕猴桃种植、消费国家和地区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及与中国比较

2.1 CAC猕猴桃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及与中国比较

CAC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是政府间国际食品标准制定机构, 成立于1961年, 受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两大国际组织的指导和支持, CAC希望通过建立统一的国际食品标准, 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平, 目前CAC制定了约200种农药, 4 000多种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CAC制定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被认为是可以普遍采用的国际标准[13]。CAC专门针对猕猴桃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有10种 (表2) , 其中杀虫剂4种、杀菌剂2种、杀虫杀菌剂1种、杀虫/螨剂1种等。从制定限量的农药种类可以看出, CAC对猕猴桃的关注点在常规病虫害的常规农药使用上, 10种农药均为杀虫、杀菌和杀螨剂, 无除草剂、病虫和猕猴桃的调节剂, CAC标准中有6种农药中国尚未制定猕猴桃中的限量标准, 中国标准中有7项CAC没有制定猕猴桃中的限量标准。螺虫乙酯、氯菊酯、虫酰肼和噻虫啉4种双方均制定限量标准的农药要求完全相同 (表3) 。

表2 CAC猕猴桃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单位:mg/kg

肯定列表制度_肯定列表制度一律标准 第2张

表3 中国与CAC相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比较

单位:mg/kg

肯定列表制度_肯定列表制度一律标准 第3张

2.2 澳大利亚猕猴桃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及与中国比较

澳大利亚是世界最重要的高端食品农产品生产、消费与进出口大国之一, 该国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由农药和兽药管理局 (APVMA) 负责制定并以公告发布, 现行有效标准规定了4 000多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包括约500种农药, 如果某种农药残留未制定限量标准, 则要求一律不得检出 (ND) [14,15]。澳大利亚猕猴桃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有14种 (表4) , 其中杀虫剂5种、植物生长调节剂3种、杀菌剂2种、杀虫/螨剂2种、昆虫生长调节剂1种、除草剂1种。从制定限量标准的农药种类可以看出, 澳大利亚充分考虑了猕猴桃本身增产、储藏保鲜和防控病虫草害的现实需求, 农药类别比中国多了除草剂、昆虫生长调节剂和杀虫/螨剂;从制定限量标准的农药数量和数值上看, 澳大利亚有9种农药中国尚未制定猕猴桃中的限量标准, 中国标准中有6种农药澳大利亚尚未制定猕猴桃中的限量标准, 有5种农药两国均制定猕猴桃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其中氯菊酯两国限量标准一致, 螺虫乙酯和虫酰肼澳大利亚限量标准高于中国, 氯吡脲和乙烯利中国限量标准高于澳大利亚 (表5) , 这也表明澳大利亚在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上的慎重态度, 允许使用的数量高于中国, 在发达国家中仅次于日本和韩国, 但充分考虑可能对人类及环境健康的影响, 在限量标准上要求较为严格。

表4 澳大利亚猕猴桃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单位:mg/kg

肯定列表制度_肯定列表制度一律标准 第4张

表5 中国与澳大利亚相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比较

单位:mg/kg

肯定列表制度_肯定列表制度一律标准 第5张

2.3 美国猕猴桃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及与中国比较

美国是世界最重要的猕猴桃贸易和消费大国之一, 目前农药管理由环境保护署 (EPA) 牵头管理, 该部门负责制定并公布涉及食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食品药品管理局 (FDA) 和农业部 (USDA) 参与搜集资料、分析等工作, 现在限量标准有11 000余项, 涵盖了400多种农药[16,17]。美国猕猴桃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共有16种 (表6) , 其中除草剂6种、杀虫剂4种、杀菌剂3种、杀虫/螨剂2种、昆虫生长调节/杀虫剂1种。该限量标准充分体现了美国农业特色, 为节约人工成本, 大力允许并推行除草剂等农用化学品, 制定的除草剂限量标准占农药总量的1/3以上, 但未允许各种功效植物生长调节剂在猕猴桃上使用, 反映了监管部门在该类投入品上的慎重态度;美国标准中有14种农药中国尚未制定猕猴桃中的限量标准, 中国标准中有9项美国没有制定猕猴桃中的限量标准, 两国均制定了氯菊酯和虫酰肼2种农药在猕猴桃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数值完全一致 (表7) 。

表6 美国猕猴桃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单位:mg/kg

肯定列表制度_肯定列表制度一律标准 第6张

表7 中国与美国相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比较

单位:mg/kg

肯定列表制度_肯定列表制度一律标准 第7张

2.4 新西兰猕猴桃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及与中国比较

新西兰是世界上最成功的猕猴桃种植、经营国, 该国猕猴桃限量标准是由新西兰食品安全局管理, 对具体限量标准未涉及的农用化合物残留, 新西兰认可CAC残留限量标准。根据2017年最新公布的食品农用化学品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目前新西兰猕猴桃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中, 针对猕猴桃限量的指标有21种 (表8) , 其中杀虫剂11种、杀菌剂5种、除草剂2种、杀菌/虫/螨剂2种、杀菌/虫剂1种。需要注意的是, 作为世界猕猴桃出口第一大国, 新西兰制定限量标准时, 注重实用性和科学性, 涵盖了杀虫、杀菌、杀螨和除草等类别, 针对给生产造成最严重影响病虫害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占到总量的90%以上, 新西兰充分考虑目标国要求和消费者的心理, 未允许和制定任何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的限量。新西兰标准中有15种农药中国尚未制定猕猴桃中的限量标准, 中国标准中有5种新西兰没有制定猕猴桃中的限量标准, 有6种农药新西兰和中国均制定了限量标准, 数量居中国与主要猕猴桃生产、消费国家和地区对比的第二位, 表明作为种植大国, 两国关注点交叉较多, 均制定限量标准的氯菊酯、虫酰肼2种农药, 数值相同 (表9) 。

表8 新西兰猕猴桃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单位:mg/kg

肯定列表制度_肯定列表制度一律标准 第8张

表9 中国与新西兰相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比较

单位:mg/kg

肯定列表制度_肯定列表制度一律标准 第9张

2.5 韩国猕猴桃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及与中国比较

韩国是亚洲重要农产品生产和进口消费国, 该国食品、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由药品监督管理局 (KFDA) 制定, 收录在韩国《食品公典》中并予以发布。对于缺乏具体限量标准的农产品中农药残留, 韩国制定了完备的处理规则, CAC有标准就直接采用, CAC无标准则采用同种农药同类农产品中最严值作为目标产品的限量标准;如前两项均不适用, 则采用同种农药已有限量标准中最严值作为目标产品的限量。目前, 韩国共制定了专门针对猕猴桃的有6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主要包括杀虫剂30种、杀菌剂13种、杀虫/杀螨剂4种、植物生长调节剂4种、除草剂4种、杀线虫剂2种、杀螨剂4种、熏蒸剂1种、杀虫/线虫剂1种等。作为生产和消费并重的国家, 韩国共制定了10个类型农药的限量标准, 其中植物生长调节剂, 允许使用数量达到了4种, 在主要猕猴桃种植、消费国家和地区中, 仅次于日本和欧盟, 韩国标准中有57种农药中国尚未制定猕猴桃中的限量标准, 中国标准中有4种韩国没有制定猕猴桃中的限量标准, 有7种农药中国与韩国均制定了限量标准 (表10) , 数量居对比国家和地区的首位, 氯菊酯、虫酰肼、噻虫啉、氯吡脲和溴氰菊酯5种农药中国与韩国限量标准相同, 螺虫乙酯和多菌灵韩国限量标准分别是中国的5和6倍, 这充分表明韩国对生产需求的重视与倾斜。

表1 0 中国与韩国相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比较

单位:mg/kg

肯定列表制度_肯定列表制度一律标准 第10张

2.6 日本猕猴桃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及与中国比较

日本是亚洲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 同时也是亚洲主要的猕猴桃种植与世界主要消费国。目前, 日本执行《食品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 该标准从2006年5月29日开始实施, 规定了70 000多项残留限量标准, 涵盖了800多种农药, 除豁免物质外, 对未设定限量标准的农药采用一律标准, 即不得大于0.01mg/kg[18,19]。目前列入肯定列表中的中的猕猴桃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有277种, 主要包括杀虫剂83种、除草剂61种、杀菌剂59种、杀虫杀螨剂20种、杀螨剂13种、植物生长调节/除草剂6种、植物生长调节剂6种、杀鼠剂3种、杀线虫剂3种、杀螨/菌剂2种、杀虫/螨/线虫剂2种、熏蒸剂1种、植物生长调节/杀线虫剂1种、用作苯乙烯阻聚剂及农药中间体1种、抗生素1种、增效剂1种、除草/植物生长调节/杀虫剂1种等。作为耕地有限精耕细作的代表和农业投入品研发使用的先驱, 日本共制定了17种类型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其中限量标准数量最多的是杀虫剂, 植物生长调节剂允许使用数量达到创纪录的14种, 在主要猕猴桃种植、消费国家和地区中位列第一, 日本标准中有273种农药中国尚未制定猕猴桃中的限量标准, 中国标准中仅有7种农药日本尚未制定猕猴桃中的限量标准, 有4种农药两国均制定猕猴桃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表11) , 杀虫剂虫酰肼限量标准相同, 促进生长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氯吡脲和杀虫剂噻虫啉日本限量标准分别是中国限量标准的2和5倍, 主要促进加速成熟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乙烯利中国限量标准是日本限量标准的4倍。

表1 1 中国与日本相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比较

单位:mg/kg

肯定列表制度_肯定列表制度一律标准 第11张

2.7 欧盟猕猴桃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及与中国比较

欧盟是经济最发达、对食品要求最严格的地区性国际组织, 欧盟也是猕猴桃等高端水果最重要的输入地区之一, 欧盟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由食品安全局 (EFSA) 制定, 要求极其严格, 目前欧盟共制定了专门针对猕猴桃的4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主要包括除草剂140种、杀菌剂108种、杀虫剂84种、杀虫/螨剂28种、杀螨剂25种、中间合成剂11种、植物生长调节剂8种、昆虫生长调节剂5种、元素4种、杀虫/菌剂4种、消毒剂2种、杀线虫剂2种、除草/植物生长调节剂2种、杀螺剂1种、有机溶剂1种、昆虫生长调节/除草剂1种、除草/杀线虫剂1种、杀虫/昆虫生长调节剂1种、杀虫/植物生长调节剂1种、杀虫/杀螨/植物生长调节剂1种、光合作用抑制剂1种等。无具体限量标准且不属于豁免物质的农药残留物质都以方法的检测限量或一律标准 (0.01mg/kg) 为限值, 或者是“零残留”“不得检出”[20,21]。作为猕猴桃重要种植区域和主要高端市场, 欧盟制定了21种类型农药的限量标准, 其中限量标准数量最多的是以节约人力成本为目的的除草剂, 接近总量的1/3, 对于植物生长调节剂允许使用12种, 仅次于日本, 但中国允许使用的氯吡脲和乙烯利, 欧盟禁止使用。欧盟标准中有438种农药中国尚未制定猕猴桃中的限量标准, 中国标准中仅有6种农药欧盟尚未制定猕猴桃中的限量标准, 5种农药两国均制定猕猴桃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其中虫酰肼限量标准相同, 噻虫啉和氯菊酯中国限量标准分别是欧盟的10和40倍, 溴氰菊酯和螺虫乙酯欧盟限量标准分别是中国的4和15倍 (表12) 。

表1 2 中国与欧盟相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比较

单位:mg/kg

肯定列表制度_肯定列表制度一律标准 第12张

3 中国猕猴桃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存在问题

3.1 限量标准覆盖农药数量类别过少, 无法满足生产需要

猕猴桃由野生驯化为人工种植, 很多区域大面积连片栽培, 有害生物种类较多且传播区域广, 仅本课题组在部分注册出口猕猴桃果园调查就发现, 有多种病虫能在生产上带来严重危害, 如溃疡、花腐等细菌病害, 软腐、灰霉和炭疽等真菌病害, 根结线虫等线虫病害;叶蝉、蜡蝉、介壳虫和金龟子虫害。为避免产生抗药性, 生产中需要采用多种农药进行多轮次的针对性防控, 加之猕猴桃在促进生长、熟后防腐保鲜、催熟和储运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农用化学投入品, 总数量可能达到上百种, 而中国规定猕猴桃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仅有11种, 数量严重偏少。从种类上看, 中国已经制定限量标准的农药仅包括传统的杀虫、杀菌和植物果实生长调节剂3种类型, 但这些药剂对猕猴桃园中大量发生的杂草、农田害螨、线虫和病毒都无法起到防控作用, 更何况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 对高效低毒广谱农药的需求越来越大, 但现有的标准没有覆盖此类药剂;猕猴桃田间管理中还需要的抑芽、植株本身生长等调节剂也没有涉及。与那些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制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重要参考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 中国有限量标准的农药数量和类别更是不足, 主要种植和高端消费市场日本、欧盟制定的猕猴桃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数量分别为277和443种, 分别是中国的25和40倍, 功能上涵盖的类别分别17和21种, 分别是中国的5倍多和7倍, 中国限量标准覆盖农药数量类别远远无法满足生产需要, 特别是部分常用或生产上必需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缺失, 导致不能合理评价猕猴桃的质量安全性, 容易使从业者误解而滥用, 增加猕猴桃质量安全风险, 容易使消费者误解含量与危害, 增加行业系统性风险。

3.2 部分限量标准过于宽松, 配套标准有待完善

GB 2763—2016规定的11种农药在猕猴桃上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有部分还是需要进一步实验明确的临时限量标准, 从总体数值上看, 存在限量标准过于偏松的情况, 11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中最高值为15, 最低值为0.02, 分别是最主要猕猴桃种植和出口国新西兰的3和10倍, 与欧盟和日本等发达种植和消费国相比, 差距更是巨大。部分农药分析检测方法等相应配套标准不健全, 容易导致检测方法不统一, 无法进行合适有效的判定, 可能引起争议。如国内外广泛关注的猕猴桃果实生长调节剂氯吡脲, 世界主要的种植和消费国大多采取禁用或最低检出限量, 如以种植和出口为主的新西兰禁用, 主要种植和消费区域欧盟制定0.01mg/kg的限量标准, 中国允许使用, 虽然规定了0.05mg/kg的限量标准, 但无专用的检测方法, GB 2763—2016只能建议参考GB/T 20770《粮谷中486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方法操作, 螺虫乙酯具有双向内吸传导性能, 能有效防治各种刺吸式口器害虫的高效广谱现代杀虫剂, 环酰菌胺是作用机理独特的内吸保护性现代杀菌剂, 对多种真菌病害有较好防效, 这两种在猕猴桃病虫害防治中具有重要作用的药剂, 不仅是临时限量标准, 在GB 2763—2016中竟然连参考检测方法都没有指定, 无法为安全合理用药和猕猴桃的质量安全性评价提供科学依据。

3.3 制定限量对贸易、产业保护等综合因素考虑较少

猕猴桃高端消费群体主要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 这些国家和地区在制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时, 除了考虑消费者健康外, 还综合考虑种植端本国 (地区) 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条件下, 能达到的最低残留水平和国际贸易需求等综合因素, 在保证消费者健康的同时, 充分发挥技术性贸易壁垒作用, 尽量保护本国 (地区) 猕猴桃产业;中国制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主要是结合产业农药使用情况, 从消费者健康角度出发, 未充分考虑全产业链的控制潜力和国际猕猴桃贸易需求, 在国际猕猴桃产业竞争激烈, 大量进口猕猴桃冲击国内市场的当下, 未能有效起到保护国内猕猴桃相关产业的作用。

4 中国应对策略

4.1 立足长远, 加强猕猴桃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基础研究

中国与猕猴桃主要种植和消费国在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类别、数量和限量值上的不同, 极易使国内从业者无所适从, 很可能出现符合、甚至远远超过国内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国产猕猴桃在出口时, 不能满足目标国的限量要求, 严重影响中国高端食品、农产品声誉和国产猕猴的国际贸易, 产生以上现象, 主要与猕猴桃作为国内新兴水果, 商品化和受关注时间不长, 基础研究薄弱有关,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需要参考的各项基础数据还不健全。因此, 应该立足长远, 主动加强对猕猴桃产业中已经、即将和可能应用农药的基础特性、检测方法及猕猴桃全产业链新型农药研究, 为制定国内、乃至国际相应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提供可靠翔实的技术支持。

4.2 适应新形势, 加快国际标准跟踪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制修订

国际高端猕猴桃消费国主要在发达国家, 他们会根据贸易需要、本国检测技术和种植技术的提高来及时制修订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可能每年多次制修订相关限量标准并向国际组织提出[22]。这些国家还经常利用技术、研发上的优势、一旦有替代品出现, 就淘汰原有低价农药, 快速推广使用新型农药, 使得大量发展中国家正在广泛使用的农药随时陷入禁用, 甚至因成本、专利等原因出现无药可用的困境[23]。中国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制修订, 长期坚持以国内产业及应用为主, 一般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进行, 就连解决农药残留多头管理, 被业内外寄予厚望的GB 2763, 也保持2年或以上修订1次的节奏, 无法适应快速变化的国际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因此, 应改变思路, 在保持与CAC一致的前提下, 主动充分对接猕猴桃主要消费国家限量标准, 加大研究力度, 加快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修订力度和频率, 扭转中国在猕猴桃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中的劣势地位。

4.3 针对产业及贸易特点, 构建适应中国猕猴桃产业的技术保护体系

国内外在猕猴桃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类别、数量和限量值上的较大差距, 会出现在主要种植国和发达消费国已经确认不符合其国内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猕猴桃但符合中国国内标准的情况, 从而可能合法倾销到中国, 在影响国民健康的同时冲击市场, 影响国内猕猴桃产业发展。因此, 中国在制定猕猴桃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时, 要在确保健康的前提下, 充分考虑田间种植、储藏运输和WTO规则等综合因素, 制定符合实际、能有效保护国内产业的标准体系。同时, 积极开展国内国际标准转化, 促进国际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尽量与中国猕猴桃产业特点相契合, 筑起有利于国内猕猴桃产业发展的技术防火墙, 帮助中国猕猴桃产业提升应对国外产品冲击的能力。

4.4 全产业链科学规划, 全面降低农药用量及其残留量

充分发挥各地区野生猕猴桃资源优势, 将传统与现代育种技术手段深入结合, 加大高产抗病虫资源利用和新品种筛选驯化力度。同时, 加大品种结构调整力度, 根据地区及猕猴桃品种的特点, 确定适宜栽种区域, 加强科学规划与管理, 根据作物生长及病虫害发生及抗性特点, 合理布局产业带, 对不同猕猴桃品种, 坚持适地适栽培原则, 合理开展果园建设, 依靠生态及农业栽培措施, 提高作物抗性, 降低病虫害发生, 减少农用化学品投入。加大植保采后处理等环节的研究和投入, 避免短板环节农用化学品过量投入, 组织专家编撰、完善推广标准化和良好农业规范 (GAP) 等种植模式, 提升全民用药安全意识。病虫害大规模发生时, 以出口为主的果园, 结合目标国要求, 规范使用不同类型药剂, 对限量标准小于等于0.01mg/kg和采用一律标准的农药, 尽量避免使用;对限量标准在0.01~0.05mg/kg的农药品种要限制使用, 并及时进行残留监测;对限量标准在0.05mg/kg及以上的农药和豁免物质, 可以作为主要的农用化学品推荐使用, 但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应标准和GAP规则科学合理施用。

肯定列表制度_肯定列表制度一律标准 第13张

作者:任艳玲 王涛 王勇 曹琪琪 黄洪媛 王娟 王珂佳 何丝汀 孙双艳 严进

基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研项目 (2016Ik075、2017Ik261);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基金 (16QY006);

来源:世界农业2018年06期